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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离职职工补缴时限
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后,个人应在6个月以内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参保手续,本年度欠费可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进行补缴。往年欠费无法补缴。如超过6个月以上未及时办理续保并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则期间中断参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不得追溯补缴。
拓展阅读: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
芜人社发〔2013〕10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户籍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城镇居民应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